海事环保产业协作联盟章程草案-【新闻】
“海事环保产业协作联盟章程”(草案)
海事环保产业协作联盟章程(草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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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组织名称为“全国海事环保产业协作联盟”。
第二条 全国海事环保产业协作联盟(以下简称协作联盟)是由海事环保网发起,行业上下游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等学校等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、非赢利、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员制协作服务平台。
第三条 协作联盟遵守国家法规、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,实现资源整合,带动企业间相互促进,优势互补,合作共赢,促进行业发展。
第四条 全国海事环保产业协作联盟理事会为协作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。
第五条 协作联盟日常办事机构(秘书处)设在海事环保网办公室。
第二章 工作介绍
第六条 协作联盟的工作范围
(一)、在联盟成员之间开展行业发展服务工作,邀请行业上下游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协作联盟组织体系建设,发展会员,反映行业诉求,开展行业自律,推动上下游协作,切实为海事环保行业服务。
(二)、开展海事环保行业交流、项目咨询、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,开展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。适当时机组织联盟成员参加外国考察交流,促进我国海事环保行业的发展和国际接轨。
(三)、开展海事环保行业理事会和专家库工作,每年组织举办行业年会和供需专项交流会议等活动。
(四)、完善并提升海事环保网,为行业企业提供有利的资讯和电子商务平台。
(五)、协助支持《海事环保》系列DM媒体、海事手机报、EDM、海事环保商务微博群及QQ群等,为企业提供跨平台媒体服务。
(六)、投资融资服务
与银行、券商、各类优质的投资融资机构进行战略合作,扩展企业的招商引资渠道,为优秀项目争取资金支持,为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国内外上市和并购服务。
(七)、代办类服务 承办企业承办发布会、专家评审会、产品技术鉴定会、专项推广交流会;
(八)、咨询类服务
1,技术咨询,如数据服务,组织产学研合作技术攻关,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,企业发展规划,生产技术诊断;
2,专家服务,如根据企业需求协助聘请专家包括两院院士,高校及科研院所教授,行业资深专家,国际同业专家;
3,管理咨询,如企业管理诊断,为企业推荐管理专家、技术专家和相关人员,组织各类心态、职业素养管理培训;
第三章 成员
第七条 协作联盟由自愿申请加入的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组成,并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义务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作联盟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企业发展良好,产品质量可靠;
(二)经济效益良好;
(三)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;
(四)依法设立两年以上。
第九条 成员加入程序
(一)提交申请表;
(二)经协作联盟日常办事机构(秘书处)初审合格后,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条 成员的权利
(一)参加协作联盟活动(参考十五条 协作联盟成员福利);
(二)获得协作联盟组织编写的有关资料;
(三)可要求协作联盟给予技术咨询与攻关;
(四)可请求协作联盟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投融资服务等;
(五)对协作联盟工作有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。
第十一条 成员的义务
(一)遵守协作联盟章程,执行协作联盟相关决议;
(二)完成协作联盟所委托的工作,向协作联盟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;
(三)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为协作联盟最高决策机构,其职权如下:
(一)对联盟的重大事情作出决策;
(二)对有关年度计划和各类活动方案进行审议;
(三)邀请知名人士或有关会员参与联盟的重大决策。
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,副理事长单位5名,理事单位若干名,会员诺干名。
第十四条 协作联盟秘书处为联盟工作日常办事机构,其职权如下:
(一) 制定联盟的年度计划;
(二) 总体策划各类活动;
(三)负责组织联盟的日常工作。
(四)联盟理事会领导机构每届须任期三年。
第五章经费
第十五条 协作联盟经费来源
(一)国内外个人、团体或单位的资助和捐赠;
(二)协作联盟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三)争取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;
(四)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28800元会费,理事单位每年缴纳18000元会费,会员单位每年缴纳3800元会费。
(五)协作联盟成员福利
1.副理事长单位:海事环保杂志全年刊登特殊版位彩页,共6期,网站2/3 logo链接一年,行业会议免3人,且作为行业协办单位。
2.理事单位:海事环保杂志全年刊登前彩页,共6期,海事环保网1/3 logo链接一年行业会议免2人。
3.会员单位:海事环保杂志全年刊登1/4展厅,共6期,网站logo对应链接1年,行业会议免1人。
4.以上成员单位将有优先权选择境外考察地点,并备案秘书处审批。
第十六条 协作联盟经费用于有益于协作联盟工作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第六章 章程修改
第十七条 对协作联盟章程的修改,需经联盟理事会通过后报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审议、通过后生效。
第七章终止程序
第十八条 协作联盟需要解散时,由协作联盟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终止动议经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处理好善后工作。
第八章附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首届联盟成立之日起实施。
第二十条 协作联盟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作联盟理事会。
如需要了解具体详细情况请联系010-52857914 张志强。
全国海事环保产业协作联盟秘书处联络: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地基地6区3号楼
邮编:100070
联系人:张志强
电话:010-52857912传真:010-63701487 E-mail:coi_hshb@126.com
海事环保产业协作联盟 入会回执表
单位 联系人
地址 邮 编
电话 传 真
主要领导姓名 职 务
我单位愿加入协作联盟并担任 □副理事长(28800 ) □理事(18000 ) □会员(3800 )
预计每年信息发布量为 字,链接页面共有 网页
是否愿意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(含出国考查活动) 是( )否( )
为积极配合理事会成立,办好理事会的一切活动,我单位自愿提供人民币
万元整,作为协作联盟会费。
单位盖章:
年 月 日
附注:1、参加理事会的一切费用由参与单位自愿提供。
2、各参与单位推荐进入理事会的主要领导请附一份简历;副理事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请附单位介绍。
3、秘书处: 电 话:010-52857914
传 真:010-63701487
联系人:张志强
户 名: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开户行:北京银行北洼路支行
帐 号:01090307400120109083246